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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章 途遇老熟人 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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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级飞翔术聚成的飞云,可以轻松带动两个人飞上天空,戎莎就被金宁一把拉上了飞云。

戎莎第一次乘飞云上天,很不适应,紧紧抓着金宁,生怕摔了下去、金宁第一次带着个人,也不太熟悉,两人摇摇晃晃朝前飞去。

金宁控制着飞云飞至森林上方,自上方去观察地面上的人,森林枝叶紧密,光线都难透入,地面上的人就算抬头望天,也不一定能发现他们。

“咦,下面有个人我好像在哪见过……对了,是去金纳泽杀疾风狼的任务,见过这个人。”金宁发现下方火堆旁,有个熟人,记起是一同去金纳泽执行了个任务,但是叫什么名字已经想不起来。

“啊!”金宁去注意下方的人,一个疏忽,控制飞云的精神力有了些松弛,戎莎一个站立不稳,吓得惊叫起来。

这一声惊叫在如此寂静的森林里,就连最笨拙的动物都会被惊动了,自然也惊动了下方三十米处地面上的几个人。

下方有三个人,正围在一堆柴火面前烧野味,其中一个人是满脸胡碴子、身躯消瘦,一张脸被晒得黑红黑红的,这个人金宁认识。

另外两人,身材比较健壮。其中一个壮得像头野牛,筋肉虬结,满脸皆是横肉,一副凶蛮之相;另一个壮得像只豹子,一身精悍不逊之色。

三人听得戎莎的惊叫,齐地抽出兵器,眯着眼睛朝上方望去。

金宁知道既已被发现,就这样走了反倒显得自己心虚,于是白了戎莎一眼,驱动飞云,缓缓降落下去。

与此同时,大声招呼道:“嗨,那个胡子拉碴的黑红脸,咱们又见面了!”

听得金宁好像和他们中的一人认识,这三人都微微放松了些。黑红脸眼中有着戒色,嘴里问道:“你认识我?”

金宁笑道:“当然认得,当年你老哥儿花了一百个金币,买下我大叔一把旧铁剑,这件事我可是印象深刻呢……要知道,那把铁剑我大叔买来时才三个金币。”

这虽是近十年前的事了,黑红脸的汉子可记得清清楚楚。那次他以为低价买到一把宝剑,雄心勃勃在众人面前吹破了皮,一心想着干一番大事业,谁想到却是一把扔地上都不一定有人去捡的破剑……那次金宁和剑破天离开了队伍,其余人在和疾风狼的厮杀中,却差点丢掉了性命,拼死将任务完成后,回去却被佣兵公会告知任务已经被其它人完成。

这黑红脸的汉子就是买下剑破天旧剑的吉姆,他拿着这把剑,自信满满去削疾风狼劈来的爪子,谁想爪子确实被他劈掉了,可“宝剑”并没有想象中的锋利,劈进一只疾风狼的骨头缝里一下子没拔出来,被另一只疾风狼一爪子就将剑拍成了两截……

吉姆当时呆住了,一颗大好脑袋差点被疾风狼拍成肉浆。

后来侥幸逃得性命,仔细想了想才明白,他花一百金币买下的那把剑根本就是街市货,之所以能砍断他自己的精钢长剑,是因为使剑之人内气精纯的缘故。那把剑太过普

通,就算有精纯内气灌输其上,在硬砍断一柄精钢长剑后,剑身的内层质地也不再牢固,才被疾风狼一爪拍断。

吉姆当时知道遇上了高手,吃了亏也不敢声张,将这口气忍了下来。

后来回去再被佣兵公会告知任务早已被人完成,如何还不明白其中的道理?

那任务自是被卖他旧剑的人完成了,却并不告诉他们,让他们拼死拼活到最后也白忙一场,别说拿报酬,根本就还亏进去不少钱。

吉姆当时尽管明知是个哑巴亏,也将这怨气记在了心里,这八九年过去虽已忘得差不多,可是被金宁主动一提,他哪里又有记不起来的道理?

金宁从一名八岁的少年长成了现在的模样,吉姆早已不认得他,可也估计得出就是当初一同去金纳泽的那个小孩,知道金宁和卖他旧剑的那个家伙是同路人。

于是吉姆脸色阴沉下来,一字字道:“我记起来了,当初在金纳泽,你们害得我好苦!”

金宁奇道:“哦?我们害得你好苦?我几时害过你了?”

随即做出恍然大悟之状,笑道:“你是说从我大叔那儿买的那把剑吃亏了么?嘿嘿,那可是你自己主动要买的,别人可没强迫过你。再说了,不就是一百个金币的事儿,犯得着用个‘害’字么?”

吉姆脚步稍稍挪动,做好了最佳的攻击姿势,嗤笑一声,道:“陈年旧事我不想再提,今天你来这里,又是来做什么?”

吉姆做出这个姿势后,他的两名同伴虽仍是双手抱剑,状似悠闲,眼中神光却更充足,显然已经做好了随时出手的准备。只不过那头豹子一样的人,眼光放在戎莎身上更多些。

金宁对三人的行为看在眼里,表面漠不在意,暗地里却加持好了轻身术,这三人的实力,金宁隐隐能感受到比自己低上一些,那么很可能都是五级。